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
(三)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申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計畫。
二、目的:
提供支持性服務協助本校通過鑑輔會鑑定接受特殊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活動。
三、錄取名額:
正取 1 名,擇優備取數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報名資格: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4條、第15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各款情事者。
五、工作內容:
(一)學生助理員應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學生在學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二)學生助理員應配合服務日期定期於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六、遴聘期間:
(一)本次遴聘期間預定為:
第一期:115年8月31日起至116年1月20日止。
第二期:116年2月1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遴聘期間實際服務日數及時數,屆時依本市教育局核定補助時數經費辦理。
(二)本次受聘之學生助理人員如服務績效良好,且學生仍有需求及障礙程度符合規定,並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考核通過者,優先續聘為本校下一期之學生助理員。倘受聘之學生助理員,無法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考核通過,本校將重新公開進行招聘甄選。
(三)本案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時,經學校主動通知,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四)特教助理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期考核。
(五)特教助理員如欲於僱用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七、鐘點節數及待遇:
(一)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採時薪制支薪,每小時以 196 元計(依政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訂定,含自付勞健保),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依學生實際需求及核定經費調整。
(二)本案經費包含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退金等,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勞退金由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三)錄取者須經市府核准補助後才正式進用,且應配合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訓練。
(四)本案係屬「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八、公告日期:
即日起至115年7月27日(一)。(本校網站請參閱東光國民小學網站首頁;臺南市教育公告系統請參閱臺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學校校務資訊)。
九、報名方式:
親送至本校輔導室(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115年7月27日(一)下午4時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應備文件:
1、報名表(附件1)。
2、切結書(附件2)。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4、其他佐證文件影本(例如:領有相關訓練、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三)地點:本校輔導室(臺南市東區東光路一段39號,電話:06-2376534轉311)。
十、甄選方式:
(一)甄選時間:115年7月28日(二)下午2時(請於下午1時50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二)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
(三)甄選報到地點:本校輔導室。
十一、錄取公布:
115年7月28日(四)下午6時前(於教育局與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未如期報到者視同棄權,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注意事項:
(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之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各款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如有正取人員放棄錄取或被取消錄取資格,由本校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之。
十三、本案聯絡人:
歐明和老師(06-2376534轉311)。























